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3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第 218-1 條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