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47
現在位置:
民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第 1177 條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 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1
行政函釋
25
相關法條
24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