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9:4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證人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5 條
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人及受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
    號或護照號碼。
二、作證之案件。
三、作證事項。
四、請求保護之事由。
五、有保護必要之理由。
六、請求保護之方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