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0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證人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8 條
意圖妨害或報復依本法保護之證人到場作證,而對受保護人實施犯罪行為
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