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11
現在位置:
行政程序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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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99 條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 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十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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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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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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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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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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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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