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2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80 條
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
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
報或新聞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