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10
現在位置:
行政程序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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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77 條
送達係由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對第三人為之者,行政機關應將已為送達 或不能送達之事由,通知當事人。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2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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