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0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41 條
行政機關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
以書面為鑑定者,必要時,得通知鑑定人到場說明。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