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1
現在位置:
行政程序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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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16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司法解釋
5
判例
0
法律問題
3
行政函釋
43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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