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15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