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4:1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
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
訴訟。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