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10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
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