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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3:08
現在位置:
行政執行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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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 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司法解釋
2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28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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