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 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 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行政官署於必要時,依本法之規定,得行間接或直接強制處分。
間接強制處分如左: 一、代執行。 二、罰鍰。 前項處分,非以書面限定期間預為告戒,不得行之;但代執行認為有緊急 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