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31
現在位置:
行政執行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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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20 條
行政執行處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於三次。 提詢或送返被管收人時,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4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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