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2:5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20 條
行政執行處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於三次。
提詢或送返被管收人時,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