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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9)法監字第 634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5 月 10 日
要  旨:
函示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有關被收容人戒護住院之規定
主    旨:嗣後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如有依羈押法第二十二條、少年觀護所條例第三
          十一條規定戒護被收容人住院情形時,除需陳報  貴署外,並應副陳本部
          。請轉行  查照。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7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