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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79)法監字第 6346 號
羈押法 (民國 65 年 05 月 15 日) 非現行
第 22 條
被告現罹重病,在所內不能為適當之治療,或因疾病請求在外醫治者,應由所檢具診斷資
料,速轉該管法院裁定,或檢察官處理。
看守所長官認為有緊急情形時,得先將被告護送至醫院治療,並即時陳報該管法院或檢察
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