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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63)台函監字第 0461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3 年 06 月 04 日
要  旨:
釋復台中監獄女受刑人患癲癇症合併精神異常,可否准用刑事訴訟法停止
執行案
主    旨:為女女受刑人劉黃○○患癲癇症合併精神異常,可否準用刑事訴訟法停止
          執行規定,准予停止執行案,釋復  查照。
說    明:一、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七條第一款所規定心神喪失者,依檢察官之
              指揮,於其痊癒前停止執行,但依司法院字第十七號暨第二六三八號
              解釋,均係指未受執行者而言,至已送監獄執行徒刑者,自難援引適
              用。
          二、本案應酌依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保外醫治或移送病院,
              亦得酌依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移送精神病院其他監護處所。
副    本:本部刑事司、參事司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4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