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人不得兼具社團與財團兩種人格
全文內容:查社團以人為組織基礎,財團以財產為組織基礎,同一法人不能兼具社團 與財團兩種人格,故已設立登記之社團,不得加辦財團法人登記。惟如由 社團法人捐助財產另行設立財團法人,則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