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08: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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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工作應遵守事項

十、工作要勤奮盡責,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職。
十一、上級人員指示要服從不得逃避推諉。
十二、儀容衣履要整潔、態度要和藹、禮貌要週到。
十三、公物要愛護、能源要節約,不得公物私用。
十四、不得在工作場所談天嬉戲,收聽廣播或收看電視。
十五、不得在工作場所酗酒、賭博,或與人爭吵打架滋事。
十六、與同事應和睦相處,互助合作、不可漫罵污辱或威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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