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 管教小組成員應注重操守,並以敬業精神審慎提報假釋之案件,確 實遵照本部所頒之「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切勿浮濫。
八十一 監務委員會於審查受刑人假釋案時,提報教誨師應就受刑人犯罪 情節,在監外時生活狀況、在監執行情形,其親屬關懷程度,及 其是否能繼續保持善行,詳為報告,並作評論。
八十二 監獄對於累犯、再犯、假釋中更犯罪,服刑中更犯罪、脫逃等受 刑人之假釋,應特別審慎審查。
八十三 對於幫派為首分子假釋之提報,應從嚴審核。
八十四 幫派首惡份子獲釋後,應將收容期間之教誨資料提供治安單位參 考。
八十五 對於各級受刑人操行、教化成績分數之增給,應依行刑累進處遇 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確實審核,如屬該細則第三十二、 第三十三條之事實,僅能加其操行考績分數,如屬第四十二、四 十三條之事實,僅能加其教化成績分數。
八十六 辦理假釋案件,應切實保密。各監獄應檢討其提報流程,杜絕洩 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