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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5: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愛院志願服務施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敦品中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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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落實品德教育生活化、服務美德務實化,鼓勵在院學生投入志願服
    務工作,經由各勞動項目的付出與體驗,以重塑生活教育與社會服務
    核心價值之建立與認同,同時提升品德素養,以達矯正少年不良習性
    及改悔向善之目的。
二、參與對象
    凡本院學生具有熱忱,志願參與服務工作,以不影響補校學習與技能
    訓練課程,得向班級導師報名或經指定,申請愛院志願服務。
三、愛院志願服務推動項目
(一)家事服務:為使學生體悟生活餐食準備之辛勞,藉由協助膳食之事
      前準備作業、餐車推送發放及餐後之清理等服務項目,以培養珍惜
      食物及學習付出服務之惜福教育。
(二)環保服務:為落實公共與個人環境衛生教育之推展,藉由協助垃圾
      及資源分類、環境整理等服務項目,使學生養成愛惜環境及珍惜資
      源觀念。
(三)綠化服務:為培養學生親近自然、關懷鄉土之生命教育,藉由院區
      植物之植栽、整理及動物之豢養等服務項目,以落實關懷環境及尊
      重生命之教育。
(四)技能服務:為使本院學生習得之技能能充分運用於日常生活,及培
      養自信心,藉由協助本院部分簡易及安全之修繕服務項目,以達訓
      練實務化與生活化之功能。
四、推動愛院志願服務特色
(一)發展各類融入品德教育的生活教育:讓本院學生體驗「做中學」,
      從各種不同面向的服務內容,讓少年能學習到「感恩心」及「施比
      受更有福」。
(二)專責人員以身作則之領導:各項服務均有專責之管教人員、技師及
      教師等親自帶領,在確保安全無虞之服務環境及項目下,進行學習
      服務。
(三)彰顯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與制度:以本院特有之綠蔭生態環境
      陶治學生品性內化氣質,從生活全面做起生命教育紮根工程;以境
      教身教言教相互運用搭配以收潛移默化之綜效。
(四)建立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納入服務顧客群(教師、家長及同學)
      的意見,隨時檢視服務環境及內容之合宜性與安全性,時時修正微
      調以期更貼近生活品德服務教育的行動方案,與時俱進。
五、考核與管理
(一)志願服務學生之考核與管理,由訓導科主辦,教務科及總務科協辦
      ,考核學生服務環境、服務項目內容、服務方式及服務態度等,是
      否符合安全性、合宜性、適度性及正向性,隨時查察,必要時得檢
      討及進行改善。
(二)參加志願服務學生,依其服務項目及優良表現,得給予適度之獎勵
      (如增加飲食、加分及增加接見等),學籍生並得酌予登錄「志工
      服務手冊」,以增加未來轉銜教育或會考之加分評比機會。
(三)參加志願服務學生如有懈怠懶散行為、破壞或汙損公物、竊取財物
      、與同學爭吵鬥毆、不服管教或私藏違禁物品等等行為發生,依其
      情節,情節較輕者得施予:勸導、告誡及留班查看;情節較重或屢
      勸不聽者得施予:退訓及依違規情節辦理。
(四)參加志願服務學生中途因他故而申請退出者,應予尊重,同時探討
      原因,以及時提供妥適之協助與照護。
六、辦理愛院志願服務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七、本要點經本院院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