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監為加強接見之登記業務,提昇服務品質,特訂定「臺灣新竹監獄 實施預約接見注意事項」,藉此縮短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及等候時間 ,力行為民服務宗旨之便民措施。
二、預約接見專線:03-5224097。
三、預約接見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之上班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 。
四、不予受理申請日期: 1.例假日 2.國定假日 3.農曆春節假期
五、申請資格及接見次數: 1.申請資格: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 一般接見,有接見紀錄可查核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六、開放預約接見名額:接見日的每一梯次中三個名額。
七、不適預約接見收容人: 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違規隔離暨解罰考核中之收容 人,不予受理。
八、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上午:第 1 梯次 08:30 第 2 梯次 09:00 第 3 梯次 09:30 第 4 梯次 10:00 第 5 梯次 10:30 第 6 梯次 11:00 第 7 梯次 11:30 下午:第 8 梯次 01:30 第 9 梯次 02:00 第 10 梯次 02:30 第 11 梯次 03:00 第 12 梯次 03:30 第 13 梯次 04:00
九、不許預約接見事項: 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下一次預約登記。
十、撤銷預約接見事項: 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如經查核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而當日預約視同無效。
十一、完成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完成預約手續申請人需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之前十分鐘到達,持 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補辦接見 登記手續。 2.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登記手續者,應於預約日 期之前一天上班時間,來電 03-5224097 告知取消預約;如半年 內預約接見累計達三次未來辦理接見登記者,以最近一次預約接 見日起算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十二、本注意事項陳 典獄長核定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