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遵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九十年年十月二十九日行執政字第五五○四三 九號函函示辦理。
貳、目的: 法務部係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為落實消費者保護計畫及政策之執行 ,特訂定本要點配合宣導相關消費者保護法令暨規定,以全面提昇本 分署同仁或洽公義務人消費保護意識。
參、實施要領: 一、實施對象: 本分署同仁暨洽公之義務人。 二、實施方式: (一)文字宣導:蒐集(或彙編)相關消費者保護法規及資訊分送參考。 (二)口頭宣導:於同仁在職訓練或各項集會中宣導是類資訊。 (三)藝術宣導:以宣導海報張貼公告欄,供同仁或義務人屬參閱。 (四)專家宣導:分署編制員額偏少,遴聘消保專家學者蒞臨演講不易, 以併同其他活動辦理為宜。 三、實施內容: 以消費者保護有關之法令規章、案例及專家學者立論見解等有助於提 昇消費者保護意識之資訊。
肆、細部措施: 一、資料蒐編: 由政風室負責相關資料之蒐集、彙整、製作。 二、資料宣導: 由政風室視狀況依前揭實施方式辦理宣導。
伍、績效陳報: 依規於每月月底彙整當月辦理情形,陳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核列績效 。
陸、附則: 一、本要點實施內容涉及「行政指導」,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簽奉 處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