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緣起 本計畫前為法務部 98 年 12 月 16 日法矯字第 0980903853 號函頒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惟計畫執行 迄今,部分內容業已不合時宜,為使計畫符合現行組織編制及函令規 定,落實矯正專業效能,特停止適用前揭函頒計畫,並重新訂定本計 畫。
貳、計畫目標 各矯正機關依計畫全面自我體檢,檢查項目包括戒護、教化、作業、 衛生、調查、總務、合作社等重點業務及其函令規定,期藉由業務的 自我強化及督導考核機制,達到端正風紀、提昇業務績效目的,落實 人民對矯正工作的期待。
參、計畫內容
肆、實施步驟 一、實施日期: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二、管制考核: 各矯正機關依計畫內容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實施情形,本署派員 視察各矯正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將考核結果列入年度業務評比 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