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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倫理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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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法務部得設諮詢委員會,負責本規範適用疑義之諮詢及研議。
本規範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施行。
本規範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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