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便利接見親友產後持續餵哺母乳,且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乳政 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特設置哺乳室(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法 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室開放時間:配合本監週一至週五上班日及每月第一個星期日辦理 接見,時段為上午 8:00 時至 11:30 分,下午 13:30 分至 16:00 時。
三、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接見親友。
四、須使用者,請於開放時間內向門市部服務台填寫使用登記表登記使用 ;使用者進入後上鎖並於門把掛上「使用中」之告示牌。離開時應將 個人物品攜離、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電燈、吊扇,並至門市部服務台 登記使用完畢時間。
五、本室設有沙發、邊桌、洗手台、換尿布台、開飲機等,均為公物,敬 請愛惜使用。其他用品如吸奶器、奶瓶、嬰兒用品等,則請使用者自 備。
六、使用時應保持室內清潔,以利他人繼續使用。
七、本室僅供哺乳之用,不得移做他用(如飲食、休息或私人討論…等) ,非哺乳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本室,如有家屬、朋友…等請在等候區休 息等待。
八、使用者若違反本要點規定,本監有權取消其使用權。
九、本要點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