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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收容人讀書會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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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培養在監收容人讀書風氣,促使收容人知識增長,變化氣質,
    並藉讀書會交換讀書心得內容,與觀點討論等,以激勵收容人發奮上
    進,提昇心靈修養。
二、讀書會成員:以六個月為一期並以師資為單位(分會),並由教區教
    誨師擔任召集人,每教區以二十人為一讀書分會。
三、集會時間:兩星期至少聚會一次,時間由各分會事先安排訂表陳核,
    另教誨師應配合集會時間,協助課程進度。
四、集會地點:技訓三樓或崇善堂。
五、心得內容及資料之編製:
    1.課程內容以研讀優良書籍或短文,並撰寫學習單、心得報告或記錄
      (以 A4 紙張規格,字數不限),經召集人與授課師資審閱後由各
      分會再編撰成一冊,並於每期結束前送交教化科彙整,經陳核後並
      置放於技訓大樓三樓教化成果展覽室。
    2.每次讀書聚會結束後,應記錄活動內容及進度,並呈閱  典獄長批
      示。
六、獎勵:
    1.各召集人就讀書會成員研讀時之教材討論、資料蒐集、發言內容,
      學習態度及心得報告等表現作具體事實考核(考核表隨學習成果一
      併呈核)。
    2.每分會於每期結束後就具體事實考核結果提報表現最優異之成員三
      名,陳核後各發給獎狀乙張,以資獎勵。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