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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校外申請學術研究案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12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明陽中學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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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 97 年 4  月 2  日主管行政會報第 3191 案決議內容訂定
    之。
二、校外學術研究案應經本校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方得辦理。
三、審查小組成員為秘書及教務處、訓導處、輔導處、警衛隊、政風室之
    單位主管並由秘書擔任主席。
四、審查作業由業務單位將申請資料整理後,提交審查小組擇期召開會議
    。
五、審查作業由業務承辦人列席報告,必要時得請本案研究人員列席說明
    。
六、審查要項如下:
(一)明陽中學校外研究案申請書內容(申請書格式如下頁)
(二)研究計畫等相關資料
(三)簽署研究資料保密切結書
(四)研究人員到校進行測驗或訪談方式
(五)研究預期目標對校務發展或社會貢獻
(六)學生相關權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