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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專屬梯次接見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臺東看守所、臺東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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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落實分界收容管理,避免收容少年因接見與成年收容人同處接見處
    所而感染惡習,維護收容少年權益。
貳、實施內容:
一、增辦收容少年接見專屬梯次:
    於獄政系統內增加 1  梯次(1130-1200) ,專供收容少年家屬辦理
    接見登記,將收容少年與成年收容人之接見時段確實區隔。
二、接見登記:為方便提帶作業儘量以「預約接見」方式辦理。
(一)電話預約接見登記:收容人家屬預計辦理接見之 2  日前,於公務
      時間(0800-1130 及 1330-1600)撥打本監接見室專線電話:089-
      310185  轉 272  辦理預約接見登記。
(二)網路預約接見登記:曾經到監辦理接見之家屬,可利用「矯正機關
      預約接見登記網」辦理預約接見登記。(www.vst.moj.gov.tw)
(三)現場登記:家屬可於上午 11 時前逕洽本監接見室或戒護科內勤辦
      理接見登記。
三、接見提帶、監聽:收容少年辦理接見時,由少年觀護所日勤管理員專
    責提帶及監聽,藉此暸解少年與家屬互動情形,以作為平時管教之參
    考。
四、寄入物品:戒護科中央台調派警力支援寄入物品檢查勤務。
五、購買門市部物品或寄入金錢:由合作社或總務科派員辦理。
參、其他事項:
一、家屬辦理接見登記(預約及現場)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執勤人員應確
    實審核登記接見家屬身分證明,防止冒名頂替接見之情形。
二、為避免影響現場登記接見家屬之權益,每日辦理「預約登記接見」之
    名額以 6  個為限。
三、少年觀護所容少年於上午 1130 分收封,少年觀護所日勤管理員提帶
    接見監聽時,未辦理接見者由新收房管理員實施戒護。
肆、本注意事項提本所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自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起開始實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