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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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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法規名稱: |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電話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4 年 01 月 12 日 |
| 廢止日期: | 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 |
| 法規體系: |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
一、預約接見時間:
(一)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二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二) 預約辦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
:00 至 16:00 時止。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 申請對象以登記於親屬卡內之最近親屬為限 (祖父母、父母、配偶
、子女、兄弟姊妹) ,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二) 收容人接見次數依其在所身份之規定辦理,同一親屬辦理電話預約
次數,以每星期一次為限。四、電話預約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二個名額 (例假日及春節期間前後二日接見不受理)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約 09:10 第七梯次約 14:20
第二梯次約 09:40 第八梯次約 14:55
第三梯次約 10:10 第九梯次約 15:30
第四梯次約 10:40 第十梯次約 16:05
第五梯次約 11:10 第十一梯次約 16:25
第六梯次約 11:30六、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 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 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 完成預約手續者,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二十分鐘持證件 (身份
證、駕照、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 完成預約家屬如未能依預約日期時段前來辦理接見者,應於預約日
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4-23828840 電話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
暫停預約受理。
(五) 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例假日 (每月第一禮拜) 及春節期間接見。
(六) 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份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七) 本注意事項陳 所長核閱後,提所務會議通過敬會各科室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