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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電話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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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約接見時間:
 (一)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二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二) 預約辦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
      :00  至 16:00 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