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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家屬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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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提升便民服務效率
    ,而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業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貳、服務內容:
    網路預約接見、電話預約接見。
參、電話預約接見申請程序:
一、預約接見時間:
 (一) 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二) 每週一至週五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因辦理電話接見預約暫不受理。
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 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
      一次以上者。
 (二) 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三、預約專線電話號碼:089-891311、089-891609。
四、電話預約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三個名額 (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09:40
    第三梯次 10:20
    第四梯次 11:00
    第五梯次 14:00
    第六梯次 14:40
    第七梯次 15:20
    第八梯次 16:00
六、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 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 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 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分
      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 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
      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89-891311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
      暫停受理預約。
 (五) 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六) 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
      ,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七、收容人提帶注意事項︰
 (一) 接見登記處承辦人員,於接獲家屬網路預約、電話預約後,應將資
      料鍵入獄政系統完成登錄手續,網路預約部分應將登錄結果以電子
      郵件或電話通知家屬,另其接見提單與翌日電話接見提單一併列印
      ,交予中央台提帶。
 (二) 中央台應依家屬預約登記接見之時間,提前十分鐘派員至各場舍完
      成提帶,並於監聽室等候接見。
肆、本注意事項提經所務會議通過函頒各科室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