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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各項業務防弊措施報告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2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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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看守所各項業務防弊措施報告表                          │
├──────┬────────────────┬────┬──┤
│類        別│防        弊        措        施│執行單位│備考│
├──────┼────────────────┼────┼──┤
│壹、一般性業│                                │        │    │
│    務      │                                │        │    │
│            │                                │        │    │
│一、採購營繕│一、承辦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會計室  │    │
│            │    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總務科  │    │
│            │    等事務,依據政府採購法及其相│作業科  │    │
│            │    關法令規定辦理。            │政風室  │    │
│            │                                │        │    │
│            │二、廠商投標應訂定專案機密維護計│總務科  │    │
│            │    畫,工程施工,監工人員應監督│作業科  │    │
│            │    工程進度及施工品質,工程驗收│政風室  │    │
│            │    注意品質與規格符合。        │        │    │
│            │                                │        │    │
│            │三、工程進度,廠商應填寫工程日誌│總務科  │    │
│            │    ,延長工期或有變更設計之情形│        │    │
│            │    ,應依實際情形召開工程協調會│        │    │
│            │    議決定,再報上級機關核准。  │        │    │
│            │                                │        │    │
│            │四、本所採購由所長或其授權人員指│總務科  │    │
│            │    派適當人員主驗,會計室、政風│會計室  │    │
│            │    室派員監驗;注意數量、規格及│政風室  │    │
│            │    品質是否符合。              │        │    │
│            │                                │        │    │
│            │                                │        │    │
│二、財物管理│一、公有財物由專人負責管理,按期│總務科  │    │
│            │    盤點清查。                  │會計室  │    │
│            │                                │        │    │
│            │二、藥品由藥劑生專責管制,憑處方│衛生科  │    │
│            │    核銷並填製報表。            │        │    │
│            │                                │        │    │
│三、人事升遷│一、發揮「考績委員會」、「現職人│人事室  │    │
│    任用    │    員升任甄審委員會」評審功能,│考績委員│    │
│            │    力求員工升遷及獎懲公正、公平│會      │    │
│            │    及公開之原則。              │        │    │
│            │                                │        │    │
│            │二、對於機關內不需任用資格人員之│人事室  │    │
│            │    任 (聘) 用,如確有需要,應先│總務科  │    │
│            │    行辦理素行調查,再依規定辦理│        │    │
│            │    公開甄試 (選) 。            │        │    │
│            │                                │        │    │
│            │三、對於機關內員工不法貪瀆之行為│人事室  │    │
│            │    ,經移送法辦,起訴、判刑等案│政風室  │    │
│            │    數。                        │        │    │
├──────┼────────────────┼────┼──┤
│貳、特殊性業│                                │        │    │
│    務      │                                │        │    │
│            │                                │        │    │
│一、違禁品流│一、嚴格檢查進出戒護區廠商之車輛│戒護科  │    │
│    入販售圖│    及物品,杜絕夾藏。          │女所    │    │
│    利。    │                                │        │    │
│            │二、加強寄入之郵包、菜餚、物品之│戒護科  │    │
│            │    檢查及出庭還押收容人之檢身工│女所    │    │
│            │    作。                        │        │    │
│            │                                │        │    │
│            │三、不定時對戒護區內管理員之內務│戒護科  │    │
│            │    櫃及進入戒護區人員之衣服、攜│女所    │    │
│            │    帶物品實施突擊檢查。        │政風室  │    │
│            │                                │        │    │
│            │四、加強週邊巡邏,定期及不定期舍│戒護科  │    │
│            │    房安全檢查,以杜絕違禁品流入│女所    │    │
│            │    。                          │        │    │
│            │                                │        │    │
│            │五、宣導有關法令,加強常年教育,│戒護科  │    │
│            │    樹立正確操守觀念。          │女所    │    │
│            │                                │政風室  │    │
│            │                                │        │    │
│            │六、收押禁見被告防止串證、具體作│戒護科  │    │
│            │    法。                        │女所    │    │
│            │                                │        │    │
│            │                                │        │    │
│二、消費合作│一、販售物品不得強行向收容人強行│合作社  │    │
│    社經營流│    推銷或故意提高價格。        │        │    │
│    弊      │                                │        │    │
│            │二、物品之採購前,應進行多方訪價│合作社  │    │
│            │    ,並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責由│        │    │
│            │    經理會同理、監事輪流辦理驗收│        │    │
│            │    。                          │        │    │
│            │                                │        │    │
│            │三、每日實施庫存盤點,門市部收入│合作社  │    │
│            │    之現金則逐日報繳查核。      │        │    │
│            │                                │        │    │
│三、囚糧管理│一、依據部頒「監所暨少年輔育院處│總務科  │    │
│            │    理主副食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會計室  │    │
│            │    並會同會計人員嚴格審核與盤點│        │    │
│            │    。                          │        │    │
│            │                                │        │    │
│            │二、定期舉行收容人膳食改善檢討會│總務科  │    │
│            │    。                          │        │    │
│            │                                │        │    │
│            │三、設置主副食入庫驗收簿,並製作│總務科  │    │
│            │    收支結存表。                │戒護科  │    │
│            │                                │        │    │
│四、代工、雇│一、與廠商訂定適當週全之契約,舉│戒護科  │    │
│    工作業弊│    凡作業項目、數量、工資計時等│女所    │    │
│    端。    │    ,均需事先評價決議呈核後辦理│作業科  │    │
│            │    。                          │        │    │
│            │                                │        │    │
│            │二、作業廠商裝卸貨品時,應指派專│戒護科  │    │
│            │    人監督,防止違禁品夾藏流入。│女所    │    │
│            │                                │作業科  │    │
│            │                                │        │    │
│            │三、嚴禁作業廠商或管理員替收容人│戒護科  │    │
│            │    代寄書信,代打電話,規避書信│女所    │    │
│            │    檢查或代送現金藉機詐財。    │作業科  │    │
│            │                                │        │    │
│            │四、檢查站應加強查察,不論廠商或│戒護科  │    │
│            │    同仁,凡未持有出門證之材料或│作業科  │    │
│            │    成品,均不得放行。          │        │    │
│            │                                │        │    │
│            │五、工場主管應隨時注意進料及出貨│戒護科  │    │
│            │    之管理,防止被告藉怠慢工作、│女所    │    │
│            │    加工不良、浪費材料等方式,刁│作業科  │    │
│            │    難廠商以達需索財物之目的。  │        │    │
│            │                                │        │    │
│五、收容人金│一、保管金均應當日入帳,逢例假日│總務科  │    │
│    錢、物品│    則翌晨必須先完成入帳,防止挪│        │    │
│    保管。  │    用。                        │        │    │
│            │                                │        │    │
│            │二、收容人家屬送入之物品,應確實│總務科  │    │
│            │    填寫三聯單。                │戒護科  │    │
│            │                                │        │    │
│六、調服雜役│一、依據部頒「監獄暨看守所調服雜│戒護科  │    │
│    與遴選外│    役注意事項」辦理。          │女所    │    │
│    役。    │                                │        │    │
│            │二、對雜役實施嚴格之考核,其不適│戒護科  │    │
│            │    用者隨時更換,如有違法情事者│女所    │    │
│            │    ,即依法懲處。              │        │    │
│            │                                │        │    │
│七、保外就醫│一、收容人罹患重病在所內無法治療│戒護科  │    │
│    、戒護就│    者,老邁傷殘,無法自理生活,│衛生科  │    │
│    醫或返家│    不宜繼續羈押者,依據相關法令│        │    │
│    探視。  │    ,由本所醫師認定,戒送公立醫│        │    │
│            │    院詳檢並開具診斷書,轉報相關│        │    │
│            │    單位核裁准其保外醫治。      │        │    │
│            │                                │        │    │
│            │二、戒護外醫及返家探視應遴派品德│戒護科  │    │
│            │    操守良好,責任心重之人員擔任│女所    │    │
│            │    ,並應嚴禁接受收容人家屬饋贈│政風室  │    │
│            │    、飲宴或擅自解除戒具。      │        │    │
│            │                                │        │    │
│八、以犯管犯│一、嚴格規定收容人工作範圍,且不│戒護科  │    │
│    陋規。  │    給予任何指揮權。            │女所    │    │
│            │                                │        │    │
│            │二、隨時抽查收容人帳卡,防止陋規│戒護科  │    │
│            │    發生。                      │合作社  │    │
│            │                                │        │    │
│九、其他。  │一、加強特定、特殊及有脫逃之虞之│戒護科  │    │
│            │    收容人之監聽,以及書信、物檢│女所    │    │
│            │    查工作。                    │        │    │
│            │                                │        │    │
│            │二、為加強防範同仁誤蹈法網,免於│秘書室  │    │
│            │    身敗名裂,影響機關形象,成立│戒護科  │    │
│            │    輔導小組,職司輔導工作。    │女所    │    │
│            │                                │人事室  │    │
│            │                                │政風室  │    │
│            │                                │        │    │
│            │三、為防範弊端發生,本所各場舍意│秘書室  │    │
│            │    見箱由秘書會同政風室開啟,政│政風室  │    │
│            │    風意見箱由政風室負責開啟,每│        │    │
│            │    週開啟一次,陳閱首長核示辦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