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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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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的政策
    本所為保障兩性工作權平等,消除性別岐視,防治性騷擾行為,維護
    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遭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對性騷擾事件,採取適
    當之預防,糾正及懲處措施,特成立本所處理性騷擾案件申訴評議委
    員會,並設置申訴專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以利申訴。
 (一) 受理單位:臺灣臺北看守所人事室。
 (二) 專線電話: (○二) 二二六一六四七二。
 (三) 專用傳真: (○二) 二二七四二七五三。
 (四) 電子信箱:tpdp@mail.moj.gov.tw。
二、性騷擾之定義
    所謂性騷擾,係指下列行為:
 (一) 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
      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 長官對所屬員工或員工相互間,或辦理進用人員時對求職者為明示
      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岐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
      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進用、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調、
      降遷、獎懲等交換條件。
三、性騷擾之處理
    本所採用公開的程序提供員工解決其工作上所遭受到的性騷擾,同時
    不需害怕會遭到報復。任何個人若認為自己遭到某種行為、言語或物
    件的性騷擾都應該:
    馬上告訴對方自己的感受,以及什麼行為或東西讓人不舒服。
    假如無法與「侵犯者」溝通,或「侵犯者」繼續其行為,就向其主管
    報告,要求他們出面處理。
    假如不想與該主管討論自己遭遇的情形,那麼就向本所處理性騷擾案
    件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本所處理性騷擾案件申訴評議委員會設
    有輪值委員,將隨時受理申訴案件。
    任何員工所提供有關性騷擾的抱怨資料或消息都會以機密方式加以認
    真處理,並立即進行調查和適當處置,任何人一經發現確實有性騷擾
    的行為,都將予以適度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