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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2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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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規定。
    對本所資訊作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資訊安全稽核,特訂定本作業規
    定。
貳、本所成立資訊安全執行小組,由副所長任召集人,負責資訊安全管理
    事項之協調及推動。
參、資訊安全執行小組由資訊單位 (統計室及所長指定兼辦人員) 、政風
    室、及其他組室使用電腦之組室主管組成,辦理本所資訊安全稽核工
    作。
肆、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每年檢查至少一次,突擊檢查俟實際需要不限時間
    、次數。並將檢查結果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報法務部備查。
伍、檢查成員:資訊主管、承辦人員、政風人員、受檢組室主管、顧問公
    司技術人員。
陸、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於實施檢查作業時,應就檢查情形詳細予以記錄,
    並應於作業完成後撰寫檢討報告,並針對業務缺失提具體興革建議,
    簽報機關首長核閱。
    前項有關紀錄及檢討報告等,均由資訊單位妥為保管,以供權責單位
    或法務部實施外部稽核時之參考。
柒、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於執行檢查時,所獲悉之機密性資料,應負保密責
    任。
捌、本所如受法務部資訊安全稽核小組檢查時,徵詢有關資訊作業人員之
    意見,應配合提供。
玖、本要點規定經奉  所長核定並提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函頒實施,修訂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