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總務科負責陳報後通知各科室,密切注意颱風相關資訊,各科室應 自行做好防颱措施。
二、總務科應處置事項: (一) 檢視發電機運作是否正常及備足發電機用油。 (二) 檢查用水是否足夠。 (三) 注意囚糧是否足夠。 (四) 檢視宿舍區空房門窗是否關閉及其他設備是否堅固。 (五) 檢查行政大樓門窗是否關閉及周遭易被強風吹走之物品均應暫時收 藏或加以固定。
三、戒護科應處置事項: (一) 清理全監內外之排水溝、排水口以防積水。 (二) 修剪樹枝、固定樹木、將盆裁移至室內。 (三) 巡視全監,對槽蓋、水塔及懸吊易被強風吹走之物品,應暫時收藏 或加以固定。 (四) 檢視緊急照明設備,準備手電筒及乾電池。 (五) 通知衛生科準備急救箱等相關醫療用品,置中央台備用。 (六) 工場作業材料、成品均移至室內防止遭受雨水浸泡,門窗緊閉上鎖 。 (七) 颱風期間應加強舍房安全秩序並防止意外發生,各勤務點亦應加強 巡視。
四、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夜勤人員依 法務部函示不適用行政院頒「 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規定,仍應照常到監接班 ,以免影響勤務調配及戒護安全。
五、有災害情形時,督勤官應即向 典獄長及法務部報告。
六、颱風過後相關單位應速搶修損害及清理環境。
七、本要點陳核 典獄長核可並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