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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防颱因應措施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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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總務科負責陳報後通知各科室,密切注意颱風相關資訊,各科室應
    自行做好防颱措施。
二、總務科應處置事項:
 (一) 檢視發電機運作是否正常及備足發電機用油。
 (二) 檢查用水是否足夠。
 (三) 注意囚糧是否足夠。
 (四) 檢視宿舍區空房門窗是否關閉及其他設備是否堅固。
 (五) 檢查行政大樓門窗是否關閉及周遭易被強風吹走之物品均應暫時收
      藏或加以固定。
三、戒護科應處置事項:
 (一) 清理全監內外之排水溝、排水口以防積水。
 (二) 修剪樹枝、固定樹木、將盆裁移至室內。
 (三) 巡視全監,對槽蓋、水塔及懸吊易被強風吹走之物品,應暫時收藏
      或加以固定。
 (四) 檢視緊急照明設備,準備手電筒及乾電池。
 (五) 通知衛生科準備急救箱等相關醫療用品,置中央台備用。
 (六) 工場作業材料、成品均移至室內防止遭受雨水浸泡,門窗緊閉上鎖
      。
 (七) 颱風期間應加強舍房安全秩序並防止意外發生,各勤務點亦應加強
      巡視。
四、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夜勤人員依  法務部函示不適用行政院頒「
    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規定,仍應照常到監接班
    ,以免影響勤務調配及戒護安全。
五、有災害情形時,督勤官應即向  典獄長及法務部報告。
六、颱風過後相關單位應速搶修損害及清理環境。
七、本要點陳核  典獄長核可並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