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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單身宿舍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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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宿舍僅供借用本人居住,嚴禁外人留宿,亦不得在寢室接見賓客。
二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得
    延長至夜間十二時。
三  宿舍內應保持寧靜,在就寢時間,不得妨礙他人睡眠之行為。
四  職員進出宿舍大門,應隨時關鎖,以防外人進入。
五  宿舍內不得擅自接用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
六  遇颱風、地震、火警或其他意外情事發生時,應聽從管理人員之勸告
    ,採取緊急措施,以策公共安全。
七  宿舍內公有傢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備,應共同愛惜使用。
八  宿舍內外應保持整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拋雜物,確保公共衛生。
九  宿舍內嚴禁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
十  宿舍內嚴禁存放違禁或危險物品,如經查覺,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十一  宿舍內之衛生設備,使用人應確保暢通與清潔。
十二  借用人違返本規則之規定者,喪失其借用之權利,並由事務管理人
      員簽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