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本監收容人如有左列各款規定特殊情事者,得以列冊報部移至他監執
行:
刑期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包括十年》。
受刑人在監違規達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
曾在本監或他監有脫逃紀錄或有事實證明仍有脫逃之虞者。
在本監有鬧房之首謀滋事者或毆辱管理員等重大違規者。
在社會參加不良幫派聚合之首謀份子,或有仇敵在本監執行者。
身染法定傳染病,符合移至他監治療之規定者。
經更刑後,刑期在十年以上者《不包括十年》。
有管教困難,危害本監獄戒護安全,須移至他監者。
其他有符合移送綠島監獄執行之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