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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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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法規名稱: |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申請假日電話接見實施要點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 |
| 廢止日期: | 民國 96 年 11 月 07 日 |
| 法規體系: |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
一 依據「法務部所屬監、院、所辦理電話接見要點」第六點第三款規定
暨九十年三月一日監務會議典獄長指示辦理。
二 申請條件:凡收容人之直系尊親屬年滿七十歲或子女就讀國中以下者
,得申請假日電話接見,但每週定期來監辦理接見者,不得申請。
三 辦理時間: (每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
四 辦理方式:以教區為單位,每星期由二個教區輪流辦理,並得視申請
人數增減之。
六 申請親屬電話接見,不可藉機與非核准人通話,如違反規定監聽人員
應立即停止其通話,並停止以後申請機會。
七 本要點奉 核定後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