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注意事項
(1) 本中心之各項設備使用時須愛惜,使用後歸定位,嚴禁蓄意破壞
或占為己用。
(2) 本中心之環境應隨時保持整潔,不可隨地吐痰,亂丟煙蒂及垃圾
等。
(3) 本中心嚴禁大聲喧譁、嘻笑、吵鬧。
(4) 本中心嚴禁私接電源及擅裝其他未經核可之設備。
(5) 觀賞室之電視使用以開機一小時休息五分鐘為原則,以保電視壽
命。
(6) 非開放時間嚴禁使用。
(7) 違反前開各項注意事項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損壞設備
或物品者應照價賠償。
(8) 以上各注意事項之執行由值班科員負責督導。
(9) 本中心之管理要點經簽陳 所長核可並呈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