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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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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員工借住單身宿舍使用要點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1 年 10 月 09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
| 法規體系: |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
一、為維護居住品質,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二四六條及宿舍管理之相關法
令,訂定本使用要點。二、本宿舍僅供單身同仁居住,若有親人留宿應先登記。
三、宿舍內應保持寧靜,不得喧嘩及其他妨礙他人睡眠之行為。
四、宿舍內不得接用電線、使用電爐、酒精爐等,若需接用冷氣機,應報
准裝設,費用自行負擔,並不得改裝插座電壓或其他行為,且應裝設
分離電表計算每月電費,除基本電費外,使用電費均應自行負擔。五、遇颱風、地震、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時,應聽從管理人員之勸告,採
取緊急措施,以策公共安全。六、宿舍內公有家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備,應共同愛惜使用。
七、宿舍外應保持整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拋雜物等,確保公共衛生。
九、宿舍內嚴禁存放違禁、危險物品,如經察覺,報請主管機關議處。
十一、借用人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喪失其借用之權利,並由事務管理人
員簽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