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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管理同仁親職座談暨安排眷屬參觀機關活動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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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使管理同仁眷屬能藉由座談彼此交換生活經驗,並安排參加機關以
    瞭解工作環境及性質,以增加對管理工作之支持及對機關之認同,特
    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依據:
    法務部九十一年四月二日法矯字第○九一○九○○五六六號函及「法
    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三  對象:
    本所戒護科全體同仁之眷屬為限。
四  戒護科得於每季擇期辦理管理同仁親職座談或安排參觀機關等活動,
    前述活動之安排,應於事前審慎規劃,以避免侵犯收容人之隱私權益
    及影響囚情秩序。
五  為易於掌控參觀時之秩序及避免發生困擾,每次參觀以四十人為限,
    參觀前接待人員先行講解應注意事項。
六  參觀時戒護科應指派專人負責各項陪同及解說事宜,參觀時應先將隨
    身物品置放於保管箱內並接受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始得入內參觀。
七  參觀人員須服裝整齊,入所參觀應聽從專人引導,保持肅靜,不得脫
    隊,不得與收容人交談或傳遞物品,未經許可不得拍照或錄影。
八  參觀時間以例假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為限,戒護科得於參觀活動結束
    進行問卷調查,以作為辦理活動或本所改進之參考。
九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