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1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伍 膳宿

十七  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
   (一) 專業訓練期間:集中住宿於訓練單位。
   (二) 服勤期間:集中住宿於服勤單位為原則,因家庭因素可返家住宿
        。
      服務單位應善用機關資源,改善役男讀書環境及文康設施,並提供
      役男良好的居住品質。
十八  役男之膳食規定如下:
   (一) 專業訓練期間:由訓練單位統一辦理。
   (二) 服勤期間:由服勤單位統一辦理為原則,必要時得採搭伙或外包
        或發給主、副食代金方式行之。
      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應公布經費收支情形,以昭公信。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