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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18
十八  役男之膳食規定如下:
   (一) 專業訓練期間:由訓練單位統一辦理。
   (二) 服勤期間:由服勤單位統一辦理為原則,必要時得採搭伙或外包
        或發給主、副食代金方式行之。
      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應公布經費收支情形,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