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21:03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發文日期: 109.08.04
發文字號: 自監總字第1090400536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因監獄行刑法修正,相關規定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與民眾權益有關,故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法規內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受刑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一、 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訂定之。

二、 受刑人儲存之勞作金除依法令規定得自由使用部分外,非自由使用部分,如有助於改善其生活品質者亦得報准動用之:

()因疾病或受傷需調養身體者。

()參加特殊作業事項勞力負擔較大者。

()參加文康競賽或活動體力負荷增加者。

()參加考試或技能訓練額外耗費精神心力者。

()為返家探視期間需補充營養者。

()其他認定具正當理由需動用非自由使用勞作金之特殊事由者。

三、 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典獄長核准後使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