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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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款附件十三(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檢察司
發文機關:
法務部
發文日期:
108.10.23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1080453743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款附件十三(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立法理由:
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款附件十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下達版).PDF
圖表附件:
附件十三 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下達版).PDF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