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部修正之「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檢察司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 |
發文日期: |
107.11.28 |
發文字號: |
法檢字第1070453750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 旨: |
檢送本部修正之「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法規內文: |
三、高等檢察署以上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於接獲法院通知特定刑事案件之宣判結果後,應即轉知該案指揮執行之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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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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