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
發文日期: |
107.06.14 |
發文字號: |
宜監總字第10704007670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
說 明: |
一、本監對於收容人家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作業,現均改依最新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辦理,以提供民眾更完整且多元的預約接見方式,並節省民眾現場等待時間與有效提升為民服務效能,故本監「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
法規內文: |
一、本監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並縮短等候接見時間,以達便民服務
之目標,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收容人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二天上班日,
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放假之紀念日、民俗節日不受理),上午
0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止。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以最近親屬為限(即親屬卡內登錄者),並已在本監辦理過一般接
見乙次以上者。
(二)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56 條」規定辦理。
四、電話預約接見專線號碼:(03)9894166 轉 225 或 312
五、預約接見計分六個梯次,各梯次時間如下:
第一梯次:上午 9 時、第二梯次:上午 10 時、第三梯次:上午 1
1 時 第四梯次:下午 14 時、第五梯次:下午 15 時、第六梯次:
下午 16 時
六、電話預約接見名額:
每一梯次限額 3 名(每月第一週假日接見,亦受理預約)。
七、電話預約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實施要點。
(二)已辦理預約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登記者,應於預約接見時間前 15 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至接見室辦理登記,審核時如發現接見人與登記者不符時,仍不
得辦理接見。
(四)收容人親屬已辦妥預約登記,但因個人事由,不克於預約日期、時
間前來辦理接見者,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天上班日,撥打專線取銷
預約。
(五)已辦妥預約,如半年內有二次以上(含本數),未能依預約時間來
監辦理接見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電話
預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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